诗 九十七

唐 · 王梵志 · 五言

原文
代亦须遵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
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一时截却项,有理若为申
译文 / 白话释义

每个朝代也都需要遵守(律法)。当官的高兴,律法就被喜欢;当官的生气,律法就被厌恶。总是由当官的来判定律法,又何必要用法律来判定人呢?一旦被砍了脑袋,有理又怎么去申诉呢。

注释

生气,发怒。chēn;判定,判断。;砍掉。;怎样,如何。;申诉。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这首诗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将官员的喜好与律法的被对待情况进行鲜明对比,深刻地揭示出当时律法不被尊重、官员以个人意志操纵律法的黑暗现象。在情感表达方面,诗中充满了对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愤懑之情,诗人以一种批判的态度来表达对法治不被公正对待的不满。在意境营造上,诗通过简单而直接的描述,构建出一个律法被随意践踏、百姓有冤难申的压抑意境。主题思想上,它主要是批判当时官员凌驾于律法之上,反映出当时司法制度的黑暗和百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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