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一 九
唐 · 王梵志 · 五言律诗
原文
官职莫贪财,贪财向死亲
有即浑家用,曹罗唯一身
法律刑名重,不许浪推人
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
译文 / 白话释义
不要在为官任职时贪图钱财,贪图钱财会走向死亡的绝境。有了钱财就全家一起使用,看那些被惩罚的人只落得孤身一人。法律刑罚的名分很重,不许胡乱给人加罪。一旦被关进监狱,才开始回忆起贫穷清白的日子。
注释
全家;这里应指遭受刑罚之类的人,具体可能为当时的一种俗语指代,未查询到确切典故出处;líng yǔ,监狱;刑罚的名称,也指刑事法律;随意、胡乱推究(罪名)
赏析
这首诗从文学手法上看,语言直白质朴,不事雕琢,采用直接叙述和议论的方式。情感表达上,有着强烈的劝诫意味,通过正反对比,如贪财的下场是‘向死亲’‘唯一身’,而清贫却能避免灾祸,表达出对为官者不要贪财的劝诫之情。在意境营造方面,诗中描绘出一种因贪财而身陷囹圄的悲惨画面,营造出一种冷峻、严肃的氛围。主题思想上,主旨明确,旨在告诫为官者要清正廉洁,远离贪财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警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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