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杂兴十首

明 · 王世贞 · 五言律诗

原文
旧事停车得,遗风掌故传。
鱼租钓台渚,火耨疁山田。
乌鬼秋常放,蚕姬夜不眠。
唯惭讼庭内,不得施蒲鞭。
译文 / 白话释义

过去的事情因停车探寻而得知,遗留的风俗靠掌故得以流传。在钓台边的小洲征收鱼租,用火耕的方法耕种疁山的田地。秋天常把鸬鹚(乌鬼)放出去捕鱼,养蚕的女子夜晚不能安睡。只是惭愧在这公堂之内,不能使用蒲鞭(表示轻罚)。

注释

古代锄草的农具,这里用作动词,指锄草等农事操作。;古地名,这里指当地的山田。;一般认为是鸬鹚,一种善于捕鱼的水鸟。;养蚕的女子。‘姬’在古汉语中有女子的意思。;以蒲草为鞭,常用作表示刑罚宽仁的典故。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此诗运用白描手法,如‘鱼租钓台渚,火耨疁山田。乌鬼秋常放,蚕姬夜不眠’,简洁而生动地描绘出当地渔业、农业、养蚕业等生产生活画面,勾勒出吴兴的民俗风情画卷。在情感表达方面,诗人对吴兴当地的风俗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好奇,前两联通过对旧事、遗风、生产生活方式的描述来体现。然而尾联‘唯惭讼庭内,不得施蒲鞭’又流露出诗人作为官吏的一种愧疚之情,在主题思想上,既展现了吴兴的地域风貌和人文习俗,也涉及到为官的自我反思。在意境营造上,通过这些具体的场景描写,构建出一个充满生活气息、富有地域特色的吴兴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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