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纵囚论

清 · 清穆宗载淳 · 五言

原文
国家有常典,执法尝持平。
好生原盛德,岂容民幸生。
唐宗昔纵囚,一时博美名。
放遣约自归,及期果如盟。
匪直信义孚,感格由至诚。
市恩以骫法,纪纲自此轻。
即云出恻隐,兹举难再行。
缅怀三代上,王道本人情。
译文 / 白话释义

国家有着固定的法典,执法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爱惜生命原本是高尚的品德,但怎能允许百姓侥幸求生。唐太宗昔日释放囚犯,一时间博取了美好的名声。释放囚犯时约定让他们自行归来,到了期限果然遵守约定。不只是因为信誉义理令人信服,感化是由于极为诚挚。但用这种方式来邀买恩德而破坏法律,法纪纲常从此被看轻。即使说是出于恻隐之心,这种举动也难以再次施行。追念夏、商、周三代以前,王道本于人情。

注释

常法,固定的法典。;枉法,破坏法律。;不只。;感通,感化。;同情,怜悯。

赏析

这首诗在文学手法上以议论为主,开篇直接点明国家有常法,执法应持平的观点,为下文对唐太宗纵囚之事的批判奠定基调。在情感表达方面,诗人对唐太宗纵囚博美名的行为持批判态度,体现出诗人尊崇法治、反对以破坏法纪来邀名的严肃情感。在意境营造上,通过对唐太宗纵囚这一历史事件的阐述,构建出一种对法治与道德关系思考的严肃氛围。主题思想上明确表达出法治不容破坏,不应以违背法律的方式来施行所谓的德政,倡导王道应基于人情又不违背法治的理念。整首诗逻辑清晰,从提出观点到列举事例进行分析批判,最后提出应遵循的正确方向,一气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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