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浦十咏周程三先生书院

宋 · 刘黻 · 五言律诗

原文
桧肉不可食,但增忠义悲。
焚香临决日,扼腕议和时。
偃月人何在,凌烟草亦知。
曾闻无垢语,刊入墓头碑。
译文 / 白话释义

秦桧的肉不能吃,只能增添人们对忠义之士的悲叹。岳飞临刑焚香之时,正是人们对议和之事扼腕叹息之际。那如偃月般的人物(岳飞)如今在哪里呢?那墓地上的荒草似乎也知晓(这段冤屈)。曾经听闻张九成的话语,被刻入墓头的石碑。

注释

秦桧,南宋奸臣,huì。;自己以一手握持另一手腕部。形容思虑、愤怒、激动等心理活动,常表示惋惜。;这里喻指岳飞,偃月也可形容人的形象如半月形,指代有非凡能力的人。;可能是指张九成,号无垢居士,此处可能引用了他关于岳飞之事的话语。

赏析

这首诗在文学手法上,运用了借古讽今的手法,以南宋时期秦桧陷害岳飞之事为背景。通过描述岳飞的遭遇来表达对忠义之士蒙冤的悲叹之情。在意境营造上,诗中‘焚香临决日,扼腕议和时’描绘出一种悲壮压抑的氛围,将岳飞被冤杀时的场景与当时议和的背景相联系,让读者仿佛能看到那令人痛心疾首的画面。‘偃月人何在,凌烟草亦知’则借助对景的描写,以荒草似乎都知晓岳飞冤屈,来进一步渲染那种凄凉悲怆的氛围。情感表达上,全诗充满了对岳飞的敬重与同情,以及对秦桧等奸佞之人的愤恨。主题思想上,借对岳飞墓的描写,表达了对历史正义的呼唤,对忠义的尊崇以及对奸佞误国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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