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判署有鸟似鸿而木栖,日夕鸣号不知其名。冶弇因有“枉教屠口苦海内,未知名之赋予感”,其言别出新意,而次其韵

清 · 曹家达 · 五言律诗

原文
讼庭有群鸟,日夕动号鸣。
何所不平事,因之嗟一成。
雷霆官法厉,风雨客心惊。
但得裨高厚,哓音岂为名。
译文 / 白话释义

审判署的庭院中有一群鸟,从早到晚不停地号叫。是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情,因此而叹息不已呢。官府的法令像雷霆一样严厉,在外的游子(这里指被审判者)心惊胆战。只要能够对国家(高厚可指代国家)有益,鸟儿啼叫难道是为了出名吗。

注释

大声呼叫、鸣叫。这里描绘鸟儿发出叫声的状态。;这里可理解为一种程度,即一声长叹。有叹息、感慨的意味。;补益、益处。在句中表示对高厚(国家等)有益处。;形容声音嘈杂而又急切。这里指鸟儿的叫声。

赏析

这首诗在意境上营造出一种严肃而略带压抑的氛围,以讼庭群鸟日夕号鸣开篇,构建出一种不安定的场景。写作手法上,采用了借物抒情与借景抒情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描写讼庭中的群鸟号鸣,引出对世间不平事以及官法严厉的感叹。情感表达上,既有对遭受官法者的同情,又有对社会现实的一种思考。主题思想上,探讨了公平、官法以及个体在这种环境下的境遇等多方面的问题。诗中的‘群鸟号鸣’具有象征意义,象征着世间那些遭受不公或者对严厉官法有所畏惧的人们。而最后两句则是一种升华,表达出一种豁达的态度,只要能对国家有益,不必在乎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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