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长沙韦明府
唐 · 郎士元 · 五言律诗
原文
秋入长沙县,萧条旅宦心。烟波连桂水,官舍映枫林。
云日楚天暮,沙汀白露深。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
译文 / 白话释义
秋天来到长沙县,旅途为官的心满是萧条之感。浩渺烟波连着桂水,官舍与枫林相互映衬。楚天在云日之下已到傍晚,沙洲上的白露已经浓重。远远知道在那公堂之中,你有善政就像鸣琴而治。
注释
外出做官。;江名,在今湖南境内。;水边或水中的平沙地。汀(tīng)。;旧时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即公堂。;借指官吏善于治理政务。典故出自《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
赏析
这首诗在意境上营造出一种秋意萧瑟的氛围,如‘秋入’‘萧条’‘白露深’等词勾勒出清冷、寂寥的画面,奠定了全诗淡淡的忧愁基调。写作手法上,前六句主要是借景抒情,通过描写长沙的秋景,包括烟波、桂水、枫林、云日、沙汀白露等景色,层层渲染出一种孤寂、萧索的氛围,以景衬情,表达出旅宦者内心的孤独与不安。最后两句情感上有所转折,从前面的惆怅转为对韦明府的佳政的肯定与赞美,‘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运用典故,‘鸣琴’指代善于治理政务,以一种想象的方式表达出对友人在任上政绩的期许与相信。主题思想方面,既表达了诗人自身旅宦的愁绪,又对友人的为官表示了赞赏与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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