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乌程冯明府
元 · 徐贲 · 五言律诗
原文
夙负亲人术,初当出宰年。
青山依县郭,春雨傍湖田。
鸟下鸣琴后,花飞判笔前。
民风非复古,重作谕蒙篇。
译文 / 白话释义
一直以来都怀有擅长治理百姓的本领,刚刚到了担任县令的年纪。青山紧挨着县城的外城,春雨洒落在湖边的田地上。鸟儿在弹奏琴之后飞落下来,鲜花在挥动判笔之前飘落。这里的民风不像古代那样淳朴,又重新撰写了教导蒙童的文章。
注释
向来怀有,一直具备。表示长期以来就拥有某种才能或品质。;出任县令等地方官职。宰,古时对地方官的通称。;县城的外城。郭,外城,在古代城市建设中,城指内城,郭指外城。;判官所用的笔,这里代指官员处理事务的文书工作。判,裁判、决断。
赏析
在文学手法上,此诗运用了动静结合的手法,如‘鸟下鸣琴后,花飞判笔前’,鸟儿的动态与琴音、花飞与判笔的静态相互映衬,使画面更加生动。情感表达方面,诗人对冯明府初任县令寄予了期望,希望他能治理好地方,同时也流露出对民风变化的感慨。意境营造上,通过描绘青山、春雨、湖田等自然景象,营造出一种清新、宁静的氛围。主题思想上,主要表达了对地方官员治理职责的关注以及对民风变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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