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

明 · 郭之奇 · 五言律诗

原文
未必愁心减,应求刺眼稀。
安能需雨蔓,复使怨人归。
逼处真而罪,芟除莫我非。
前山无数碧,相对岂无违。
译文 / 白话释义

不一定是愁绪减少了,应该是希望刺眼(杂乱)的草少些。怎么能让雨水滋润蔓延的草,再让怨恨的人归来呢。杂草生长得近且多就真是罪过了,将其铲除不要认为我错了。前面山上有无数的碧绿(指草被除后的青山),相对(除草前后的景象)难道没有差别吗?

注释

本义为除草,引申为除去、铲除(有害或不必要的东西)。如《左传·隐公六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靠近、接近。在这里指杂草生长得过于靠近(可能影响到其他事物)。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这首诗运用了借物抒情的手法,通过对除草这一行为及相关思考的描述,来表达内心的情感。诗中首联‘未必愁心减,应求刺眼稀’直接点明除草的目的,从主观感受出发,‘愁心’与‘刺眼’相对,将对杂草的厌恶之感含蓄表达。颔联‘安能需雨蔓,复使怨人归’通过反问的句式,进一步强调不希望杂草生长的态度,其中‘雨蔓’形象地描绘出杂草在雨水滋润下肆意生长的状态。颈联‘逼处真而罪,芟除莫我非’则有一种对除草行为的自我肯定,把杂草的生长视为一种‘罪’,体现出一种果断决绝的态度。尾联‘前山无数碧,相对岂无违’通过描写除草后的景象,前后对比,营造出一种清新、疏朗的意境,同时也暗示出某种事物被清理后带来的改变。在情感表达上,诗人对杂草的态度较为鲜明,可能暗喻对生活中某些杂乱、烦扰之事或人的厌恶,借除草来抒发想要去除这些困扰的心情。主题思想上,以除草为主题,探讨对待杂乱事物的态度,有一定的哲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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