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费茂和二首

宋 · 周紫芝 · 七言律诗

原文
谁言令尹拙催科,鞭朴当如岂弟何。
楼下久传于????曲,人间方唱纥那歌。
虎知低首须应杀,雉已将雏不可罗。
太史若书神爵传,慈祥未愧昔人多。
译文 / 白话释义

谁说县令拙于催缴赋税呢,使用鞭打的刑罚哪里符合和乐平易的要求呢。楼下很久就传着于蔿所作的曲子,世间正在传唱纥那的歌曲。老虎知道低头屈服就应该被杀,雉鸡已经带着幼雏就不可以用网捕捉。太史如果书写神爵年间的传记,(这位县令的)慈祥不比过去的人少而无愧色。

注释

催缴赋税。旧时税赋有法令科条,故称。;用作刑具的鞭子和棍棒。亦指用鞭子或棍棒抽打。朴,通‘扑’,读音为pū。;和乐平易。读音为kǎi tì。;春秋时楚国的著名歌手。读音为yú wěi。;踏曲的和声。;携带幼禽。;汉宣帝年号。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这首诗运用了用典的手法,如‘于蔿曲’‘纥那歌’等典故的运用,增加了诗歌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感。在情感表达方面,诗中通过对县令治理方式的描述,表达了对其温和治理方式的肯定,有一种赞赏之情。在意境营造上,诗中描绘了一种和谐、包容的社会治理意境,如‘雉已将雏不可罗’体现出一种生命得到尊重、保护的画面。主题思想围绕着对县令治理理念和成果的歌颂,强调了为官应有的慈祥、仁爱的态度。整体诗风较为含蓄、沉稳,以叙事和议论相结合的方式,将对县令的评价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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