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杨明府陟秋官郎

明 · 陈履 · 五言律诗

原文
秋曹清切地,茂宰独承恩。
会见明如烛,应知照覆盆。
古人不可作,往事尚堪论。
汉室于公在,当时自不冤。
译文 / 白话释义

刑部是清正而接近皇帝的重要地方,优秀的县官独自蒙受皇恩。应当知道你会明察如烛火,必定能关照到蒙冤之人。古代的贤良之人已不能再出现,但过去的事情还值得谈论。汉代的于公如果还在的话,当时的冤案自然就不会存在了。

注释

刑部的别称。;对县官的敬称。;覆置的盆。喻社会黑暗或沉冤难雪。;西汉时期的于定国之父,他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这里是作为公正执法的典范被提及。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首联采用直接叙述的手法点明友人所去之处的重要性以及友人承蒙皇恩,奠定了全诗庄重的基调。颔联运用比喻的手法,将友人的明察比作蜡烛,形象地写出友人即将担任官职后的清正与明察秋毫,‘照覆盆’体现出他能够为蒙冤之人伸张正义的期待。颈联从古人与往事说起,通过古今对比,引发读者对贤良与正义的思考,拓宽了诗歌的时空感。尾联运用典故,以汉代于公作比,既强化了对友人明察公正的期待,又使诗歌富有历史文化底蕴。在情感表达上,全诗表达了对友人前往秋官任职的羡慕、对友人能够公正履职的期待以及对正义得以伸张的向往。在意境营造上,通过对秋官这一清正之地的描写以及对古人贤良事迹的回顾,营造出一种庄重、严肃且充满正义期望的氛围。主题思想围绕着对友人新任职的期待展开,期待友人在秋官的职位上秉持公正、明察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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