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尹敬思令尹归青州并序

元 · 成廷圭 · 七言律诗

原文
宪签被旨方修律,令尹归田独著书。
一代仪刑留制作,十章条目补遗馀。
青州高起耆英社,白发同乘泽下车。
不得清风接芳躅,可凭短札问何如。
译文 / 白话释义

宪司的签书奉命正在修订法律,而令尹辞官归田却独自著书。一代的典范法则留下了著述,十条条款的条目补充了遗缺。青州之地高高兴起耆英之社,白发之人一同乘坐着恩泽之车。不能得到那清风般的行为来追随其足迹,只能凭借简短的书信询问情况如何。

注释

官名,掌监察、执法等事务。在诗中可能指担任此职务的人被朝廷委派修订法律。;春秋战国时楚国的最高官职,相当于宰相。这里指的是特定的一位令尹。;年老而有德行的人。诗中用以形容在青州兴起的社中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者。;指受到朝廷恩泽而得官。这里表示令尹归田时仍受到朝廷的优待。;美好的足迹,比喻前人的高尚行为。诗中表达了对令尹高尚行为的追慕之情。

赏析

从文学手法来看,此诗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将宪签奉命修律与令尹归田著书相对比,突出了令尹的与众不同。情感表达上,既有对令尹辞官归田著书的赞赏,又有不能与之相伴的遗憾。意境营造方面,通过描绘青州的耆英社等场景,展现出一种宁静、高雅的氛围。主题思想上,主要表达了对令尹的敬重以及对其辞官归田生活的感慨,同时也流露出对自身的一种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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