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家被盗芷公书来慰问并录示逸叟诗书此奉答

清 · 郑国藩 · 五言

原文
三月十二日,喜得芷公书。
末附逸叟什,为我遭盗吁。
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
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
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
我劫只此耳,幸未罄吾庐。
贤宰法如山,捕得即骈诛。
军法安可玩,巧托适自愚。
刑乱用重典,止辟自良图。
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
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
报赃诚过计,二百亦区区。
既往不可咎,终夜目长盱。
译文 / 白话释义

三月十二日这天,高兴地收到芷公的来信。信的末尾附上逸叟的诗作,为我遭遇盗贼之事而叹息。我的盗贼还算有点道义,不抢夺衣服。只是拿走钱财,行径和逸叟诗中所说的盗贼很不一样。逸叟遭遇的盗贼就像洗髓一样搜刮殆尽,把池塘水抽干让鱼难以生存。我遭遇的抢劫只是这样罢了,幸好没有把我的家洗劫一空。贤明的县官执法如山,抓到盗贼就立即将其一并诛杀。军法怎能被轻慢,妄图巧言托辞只是愚蠢之举。在刑法混乱的时候就该用重法,制止犯罪本就是好的谋划。令人悲伤的是性命重要,盗贼难道就不是性命吗?因为这不义之财,竟然丧失了性命。上报赃物实在是过度考虑了,二百钱也是很少的。过去的事情不可再追究,(只是)整夜眼睛都睁着难以入眠。

注释

‘阿堵’为六朝和唐时的常用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这个’,‘阿堵物’在诗中代指钱财。;本义为器中空,引申为尽、用尽,在诗中‘幸未罄吾庐’表示幸好没有把我的家抢劫一空。;一并诛杀。;防止违法乱纪。辟,法、刑。;睁开眼睛向上看,‘终夜目长盱’表示整夜眼睛睁着难以入眠。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这首诗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将自己遭遇的盗贼与逸叟遭遇的盗贼进行对比,通过“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生动地展现出两种盗贼行径的差异。在情感表达方面,既有对自己被盗但未遭受重大损失的庆幸,又有对盗贼被诛杀这一结果的复杂情感,体现出对生命的惋惜,如“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在意境营造上,以较为写实的笔触描绘出被盗之事的前后情况,没有过多的渲染,但简单质朴。主题思想围绕着被盗事件展开,涉及对盗贼行为、执法结果以及对生命价值的思考。诗歌整体风格平实,通过对自身经历的叙述和议论,表达出一种对世事的感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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