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律

清 · 黄定齐 · 五言

原文
刑惟无刑期,名实法先务
为幻格诪张,作伪惩奸蠹
出入生死悬,辨尤严故误
见律未见囚,律见囚已付
不先律此心,何以论法度
律不外持平,凛凛求其故
律载偶未该,上下穷附比
不于律中求,终难协成轨
律在通其变,疑先析其似
律意全在胸,律文皆渣滓
纲举目自张,体失用何恃
泛言疑从轻,畸轻岂云是
义正本仁育,信立智不违
上下亲疏间,尤指礼为归
咄哉申不害,但矜恣睢威
何者为《孤愤》,说更陋韩非
律学包五德,出彼乃入兹
堂堂复正正,谁似当代规
第云民可由,安得民共知
译文 / 白话释义

刑罚没有预定的期限(意为刑罚的轻重在于其是否得当),名实相符是法律首要追求的事务。打击欺诈乖张的行为,惩处作奸犯科的蠹虫。(断案时)生死的判定悬于一线,辨别尤其要严格区分故意和失误。看到律条却没看到囚犯,等到看到囚犯时判决已经定下。如果不先用律条规范自己的内心,凭什么来谈论法度呢?法律不外乎讲求公平,怀着敬畏之心探求它的缘由。律条偶尔有未涵盖之处,就要上下全面地类比附会(以作判断)。如果不从律条之中寻求依据,最终难以协同形成准则。律条在于能通晓其变化,遇到疑惑先剖析相似之处。律意完全存于心中,律文就都像是渣滓(意即掌握律意则律文不重要)。提纲举起来纲目自然张开,本体失去了用途依靠什么呢?宽泛地说有疑惑就从轻处理,过于从轻难道就是正确的吗?义的根本在于以仁培育,信确立而智不违背(它)。在上下亲疏关系之间,尤其要以礼为归宿。哼,申不害啊,只是自夸肆意妄为的权威。什么是《孤愤》,韩非的说法更加浅陋。律学包含五种品德,脱离那些(申不害、韩非的思想)才能进入这里(正确的律学观念)。光明正大,谁像当代的准则呢?只是说百姓可以遵循(法律),怎么能让百姓共同知晓(法律)呢。

注释

奸邪的人,蠹在这里指蛀虫,比喻危害社会的人。;类比附会,在法律中根据律条的相似情况进行判断的一种方式。;偏轻,指处理得过于宽松。;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

赏析

这首诗在文学手法上,较为直接地论述与法律相关的观点,没有过多的华丽辞藻和修辞手法,以平铺直叙为主,较为质朴地表达思想。在情感表达方面,作者对律学有着自己的尊崇和执着,从批判申不害、韩非等的观点中,可以感受到作者对自己所秉持的律学观念的自信和自豪,同时也有一种希望大众能了解律学的积极态度。在意境营造上,由于主题的严肃性,整体营造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氛围,让读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律学的严谨性。主题思想上,主要强调律学的重要性,包括律学的核心是名实相符、秉持公平、变通、包含多种品德等,同时批判其他不符合自己律学观念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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