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凌元之湖团监税
元 · 郯韶 · 七言律诗
原文
廿年作吏辞乡邑,十月司征去信州。
孙子斑衣方在膝,慈亲白发已盈头。
岭烟散后人归市,春水生时客放舟。
莫为微官叹沦落,江山如此亦清游。
译文 / 白话释义
二十年来担任官职离开故乡,十月开始负责征收赋税前往信州。孙子穿着彩衣正在膝下玩耍,慈爱的母亲白发已经满头。岭上的烟雾散去后人们返回集市,春天的江水涨起时客人放舟远行。不要因为微小的官职而感叹命运不济,像这样的江山美景也是一次清雅的游历。
注释
二十。表示数量,二十年来在他乡为官。;负责征收赋税等税务事务。这里指前往信州担任监税的工作。;相传老莱子七十岁还常常穿上彩衣,模仿儿童,以娱亲意。后以之为老养父母的孝亲典故。此处指孙子穿着彩衣在膝下。;满头发。形容母亲白发很多,突出时间的流逝和母亲的衰老。;清雅的游览。这里指尽管为官微末,但能欣赏江山美景也是一种清雅的生活经历。
赏析
此诗在文学手法上,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二十年来的为官与如今的司征对比,孙子的斑衣在膝与母亲的白发盈头对比,突出了时光的流逝和人生的沧桑。情感表达上,既有对离乡别井的感慨,又有对家庭的牵挂,同时在尾联又透露出一种豁达的心态,不因微官而沉沦,能欣赏江山之美。意境营造上,描绘了岭烟散去、春水生时的宁静景象,给人以清新之感。主题思想上,以个人的经历和感受为线索,抒发了对人生、家庭和自然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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