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妇方氏得恤

清 · 钱澄之 · 五言律诗

原文
为诉吴民痛,终言家难婴
君王重节义,匹妇有褒荣
萤火光犹灿,鸿毛死未轻
更怜诸烈妇,谁与更陈情
译文 / 白话释义

为了诉说吴地百姓的痛苦,最后谈到家中遭受的灾难。君王重视节义,一个妇人因此得到褒奖与荣耀。萤火虫的光亮依然灿烂,大雁的羽毛虽然轻但死得有价值。更加怜惜各位烈妇,又有谁去再次陈述她们的情况呢!

注释

这里指朝廷的抚恤、褒奖。;遭受,多用于指不幸的事。;褒奖与荣耀。

赏析

从文学手法上看,首联直叙亡妇方氏的行为,一‘诉’一‘言’简单直接地勾勒出事情轮廓。颔联通过‘君王’与‘匹妇’的对比,突出君王对节义的看重以及方氏所获得的褒荣,结构上承上启下。颈联运用比喻的手法,将方氏的行为或品德比作‘萤火’之光虽小却灿然,又以‘鸿毛’之轻却死得有分量,生动形象地表现出她的价值。尾联则是诗人情感的进一步延伸,‘怜’字表达出对烈妇群体的同情与惋惜,同时一个反问句‘谁与更陈情’,增强了情感的表达力度,也让读者对烈妇们的境遇有更深的思考。在情感表达方面,全诗充满了对亡妇方氏以及烈妇群体的敬重与同情。在意境上,既有对节义之举的敬重所营造出的庄重氛围,也有对烈妇们不被人关注境遇的同情所带来的凄凉感。主题思想围绕着对亡妇方氏节义行为得到褒奖的陈述,以及对烈妇群体的同情与呼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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