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三十一首
清 · 黄毓祺 · 五言
原文
贞观二年诏,谋反岂独为。
何患事不发,告密亦有宜。
自今奴告主,勿受仍斩之。
君臣逃两然,可以此理推。
笑杀不义侯,受封建武时。
译文 / 白话释义
贞观二年的诏书(规定),谋反难道仅仅是(一种情况)。哪里担心事情不被揭发,告密也是有其适宜(之处)。从今以后奴隶告发主人,不要受理并且要斩杀告发者。君臣都能逃离(这种不良情况),可以按照这个道理去推断。可笑那不义侯,(他)在光武帝时受封。
注释
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唐太宗在位期间,政治清明,经济发展,史称‘贞观之治’。;不要接受(这里指不要受理奴隶告发主人的案件)。;指被封以不义之名的侯。这里是一种讽刺性的称呼,用来批判那些在作者看来不合理受封的人。;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年号。
赏析
这首诗在文学手法上较为直白简洁,通过叙事的方式展开。诗的前几句陈述了贞观二年诏书中关于奴告主的规定,体现了一种治理上的智慧,从写作手法看,这是一种举例论述。情感表达方面,对这种合理的治理规定有一定的肯定态度。诗的后两句通过‘笑杀’一词,鲜明地表达了对‘不义侯’受封于光武帝时这一事件的嘲笑之情,在对比中也暗示出对不合理现象的批判。在意境营造上并没有过多的渲染,以一种冷峻、理性的氛围为主。主题思想上是通过不同朝代的事件对比,表达对合理制度的认可和对不合理现象的否定。
主题与意象
互动
赏析、译文、注释等信息整理自开源古籍资料,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