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

宋 · 陈与义 · 七言律诗

原文
翩翩飞蛾掩明烛,见烹膏油罪莫赎。
嘉尔萤火不自欺,草间相照光煜煜。
却马已录仙人方,映书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见陋质,但畏风雨难为光。
译文 / 白话释义

轻巧飞舞的飞蛾扑向明亮的烛火,被烛火烹煮自身的膏油也难以赎罪。值得赞美的是你萤火虫不自我欺骗,在草丛间相互映照发出明亮的光。拒绝良马已被记录在仙人的医方里(此处应是指萤火虫的药用价值可替代马的药用价值等意),映照读书曾登上君子的厅堂(指萤火虫可用来照明读书)。不害怕在明亮的月光下显现出自己浅陋的资质,只害怕风雨交加难以发出光亮。

注释

赎罪,弥补罪过。;赞美,嘉奖。;明亮的样子,读音为yù yù。;浅陋的资质。

赏析

从文学手法来看,这首诗运用了对比手法,前两句写飞蛾扑火的悲惨下场,与后面萤火虫的美好品质形成鲜明对比。在情感表达上,诗人对萤火虫充满了赞美之情,赞赏它的不自欺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仍努力发光的品质,同时也蕴含着诗人对自身的期许或者对某种美好品德的向往。在意境营造方面,诗中描绘了飞蛾扑火、草丛间萤火闪烁、月光下萤火的形象等画面,营造出一种静谧又带有哲理思考的意境。主题思想上,借萤火虫表达一种积极向上、坚守自身价值、不畏平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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