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

清 · 孔祥淑 · 五言

原文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
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
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译文 / 白话释义

把法律当作《诗》《书》(一样重要的治国依据),周公、召公也都像是受刑之人(被严格的法律所约束)。汉朝兴起的时候承接秦朝的弊政,到处罗织罪名让人没有安稳的居所。遥远啊隗嚣母子,爱护生灵又恢复到太古时期的淳朴状态。听说监狱中有很多被平反的案件,(官员们)才开始谈笑自如。像秋天的肃杀中也能散布春天的阳光一样,审理诉讼永远享有美好的声誉。执政都能像这样的话,监狱就会庆幸自己空无一人了。

注释

周公旦和召公奭,西周初期的重要政治家。;受过肉刑,这里表示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虚构罪名,陷害无辜。;隗嚣和他的母亲,东汉初地方势力首领及其家属。;审理诉讼。;监狱。

赏析

这首诗在文学手法上,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将周召受法律约束与诗书相对比,‘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将汉朝初兴时的情况与秦之弊政相联系,突出了当时的社会状况。情感表达上,既有对秦朝弊政的批判,也有对隗嚣母子好生的赞美,同时还表达了对清明政治、狱无冤屈的向往。在意境营造上,‘秋肃布春阳’一句非常形象,以秋之肃杀和春之阳光对比,营造出一种冷峻又不失希望的氛围。主题思想上,诗人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评判,探讨执政者应如何对待法律、对待百姓,以及政治清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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